近日,洛阳市残联儿童康复专家组一行莅临我院,对宜阳县第三人民医院申报为宜阳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开展实地评审工作,院长刘晓云陪同。
评审小组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严格按照标准及细则对儿童康复中心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康复训练设备等方面进行评审。专家组对我院儿童康复项目给予充分肯定及高度评价。
经过申请材料审核、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专家现场评估、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我院符合宜阳县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认定条件和评估标准。9月19日,经研究认定“宜阳县第三人民医院”为宜阳县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相关工作,为更多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